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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密被盗民企法律维权

发布时间:2017-08-31     阅读量:

摘要:   设备厂长“克隆”纳米技术被判5年半  原恩平市嘉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嘉维公司)设

  设备厂长“克隆”纳米技术被判5年半

  原恩平市嘉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嘉维公司)设备厂长胡明健,盗取高科技民营企业商业秘密案,上周末在广东恩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04)恩刑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示:胡明健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此案刑事部分结案后,即将进入民事程序。据了解案情的权威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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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和胡明健将面临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民事赔偿。

  失去老客户方知有“内鬼”

  台资企业东莞某泰化工有限公司从2000年到2003年初,一直是嘉维公司的忠实客户,每年超细(纳米)碳酸钙的采购量都在3000吨左右。但到了2003年4月,突然停止了采购。突然失去这么一个大客户,陈品维感到非常纳闷,当时万万没有想到企业里出了“内鬼”,而且还是当时企业享受最高待遇的设备厂长胡明健。2003年5月的一天,一个与企业没有利益关系的人问起,嘉维是否有人在广西来宾某县上生产线,陈品维才把台企停购和出“内鬼”两件事联系在一起。陈品维回忆起当时企业里的技术骨干陆续有十来个离开,并且电话单显示胡明健长期有大量电话打往广西来宾某县,而企业与该地并无业务往来。

  经向法律界权威人士咨询,陈品维决定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以便能够及时按法律程序进行取证,抢得先机。

  报案后得到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公安部门立即组织警力远赴广西,查证2002年6 月,胡明健根据台商吴某要求,按照嘉维公司的设备技术和生产流程技术,在广西来宾某县建造一条生产超细活性碳酸钙的生产线(2001年9月,吴某以3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广西来宾某县磷肥厂轻钙车间、水电预制构件厂,于2002年3月26日成立某泰公司,生产销售普通碳酸钙)。公安部门还查证,2002年6 月至2003年6月,胡明健先后收取吴某(以其属下广西某泰公司名义支付)142万元,利用职务之便,窃用嘉维公司自行研制、改造的设备模具、图纸和相关技术数据制造了热风炉换热管、风选机、格子机、破碎机、造粒机、输送带托轮等设备,以及购买了减速机、冷冻机、压滤机、压缩机等一系列设备,运往广西某泰公司。同时还组织掌握嘉维公司部分技术秘密的原嘉维公司技术员吴某某、黄某某(均另案处理)等10多人到广西某泰公司进行生产线的建造和安装。查证后,胡明健于2003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

  专家明鉴技术“克隆”

  记者跟踪采访时了解到,公安机关还委托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从广东评选专家库随机挑选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对嘉维公司和广西某泰公司的生产线进行鉴定,于2003年8月31日做出《超细(纳米)活性碳酸技术鉴定报告书》,认定干燥、粉碎与分级的工序流程、烘干机组基本相同,粉碎机、分级机相同。《判决书》显示,胡明健的辩护人曾要求对嘉维公司的工艺流程生产技术是否属嘉维公司专有,及要求对该工艺流程技术、公诉机关指控侵犯商业秘密的零部件与广西某泰公司是否一致进行鉴定的问题。经查,碳酸钙的生产流程是公开的技术,但嘉维公司在对碳酸钙生产线自行研制改造后,所取得的技术信息是嘉维公司专有。对于嘉维公司与广西某泰公司生产线及设备是否一致,公安机关已委托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鉴定,证实两者的生产设备相同或基本相同。认定损失超800万。《判决书》还明确表示,对于胡明健的辩护人提出没有给嘉维公司造成损失的问题,经查,嘉维公司投入资金,通过对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使该公司拥有自有技术的超细活性碳酸钙生产线,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并为嘉维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记者了解到,按恩平市立新会计师事务所的《研制成本报告书》的审计结果,嘉维公司投入研制成本人民币6699820.55元。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对嘉维公司超细(纳米)活性碳酸钙专有技术无形资产评估,其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费是人民币846.42万元。由于被告人胡明健非法使用和披露嘉维公司的商业秘密,使广西某泰公司已获取和使用了嘉维公司对超细活性碳酸钙生产研制的技术信息,致使嘉维公司不能再独自拥有该项技术改造的成果,遭受技术信息、设备转让方面的损失,使其市场竞争地位、能力减弱。综合本案,《判决书》认定,可根据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费人民币864.42万元为嘉维公司的损失。

  承担此案民事程序的广东聚英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郑荣业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事诉讼要“扯出萝卜带出泥”,把指使胡明健侵犯嘉维公司知识产权的台商吴某也告上法庭,同时将根据嘉维公司损失情况和广西某泰公司非法牟利情况,举证不少于 1000万元的赔偿。郑荣业还分析指出,估计被告会向上一级法院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评析

  有关法律界人士向记者介绍说,涉及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案例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会越来越多,此案的判罚对民企维权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嘉维公司董事长陈品维获知判决结果后情绪激动,接受本报专访时号召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民营企业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他同时也欣慰地表示,判决结果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表明民营企业在法律面前获得了公平公正的待遇。作为民营经济代言人,本报非常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记者从案发开始一直进行追踪采访。本专题详细报道此案案发至目前进展情况,对于下一步的民事诉讼程序,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记者邱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