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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届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1     阅读量:

摘要: 关于开展第九届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市团委、发改委、国资委、劳动局、环保局、

 

关于开展第九届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团委、发改委、国资委、劳动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工会、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选树青年企业家先进典型,激励全省青年企业家以改革开放三十年为新起点,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创更加辉煌的未来,为祖国六十华诞献礼。共青团河北省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青年商会、河北电视台、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决定联合开展第九届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5月)的河北省企业所有者及主要经营管理者(曾荣获“杰出青年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不能继续申报,曾荣获“优秀青年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可以继续申报)。
二、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案件。
2、诚实信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具备良好的公众形象,所在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较高的现代化管理程度,科学的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良好的企业文化,显著的经济效益。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认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积极促进就业创业,落实社会保险等方面成绩显著。
4、主动支持党、团、工会工作,关心职工实际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职工信任度较高,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由三个奖项组成,每名参评人员限报一项;
奖项与名额如下:
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 — 最具影响力奖      10名
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 — 最佳节能减排奖    10名
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 — 最佳创业奖        10名
四、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河北省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青年商会、河北电视台、河北日报报业集团11家单位联合主办。
1、  成立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第九届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评选组织委员会,负责此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2、  成立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经济专家、学者组成的“第九届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候选人事迹鉴定及综合评审工作。
五、评选步骤
(1)下发通知。2009年1月,下发《关于开展第九届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并在省内各大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发布信息。
(2)推荐。各市团委、各单位按要求向组委会推荐3—5名候选人,并形成推报意见,加盖推报单位公章,与推荐表(见附2)及有关材料一并报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社会各界组织推荐及自荐的,要如实填写推荐表并与相关材料一并报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截止时间为3月20日。
(3)初评审定。4月初,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审定后,确定第九届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各奖项正式候选人。
(4)候选人考察。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杰出青年企业家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5)终评。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以观看杰出青年企业家正式候选人企业专题片和演讲答辩的形式,综合考察意见,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开评审打分,评选产生第九届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各奖项获得者。届时将邀请省公证部门列席评审会,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公证。
(6)宣传表彰。举行“第九届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颁奖表彰活动。期间,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刊登当选的杰出青年企业家信息。
六、奖励
1、对受表彰的杰出青年企业家由组委会统一颁发证书、奖牌(杯)。
2、当选的杰出青年企业家直接吸纳为河北省青商会会员。
3、杰出青年企业家可作为河北省劳动模范和河北省五一奖章候选人。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各单位要站在巩固党的青年基础,团结和凝聚广大青年企业家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广泛动员更多优秀青年企业家参与到此次评选活动中来。
2、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市、各单位在推荐时,要广泛征求纪检、监察、安监、环保、劳动、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等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真正把优秀的青年企业家推荐上来。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大对优秀青年企业家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为青年企业家自身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4、明确要求,规范申报。要按照具体要求填报材料,规范申报程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评选过程中不能增加企业负担。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是:
(1)候选人推荐表(附二)5份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不含盖章部分),表格内填写内容用小四仿宋字体;
(2)候选人事迹材料5份并提供电子版,字数在2000字以内。大标题用2号华文中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采用1 .25倍行间距;
(3)不同底版的5寸彩色工作照、生活照各5张;2寸彩色红底免冠正面照10张并提供电子版,用于各类宣传报导;
(4)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聘任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获奖证书、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资料请务必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至组委会办公室。凡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参选人员,组委会不予以参评。
(5)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裕华西路53号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电话:0311—87903817  87904778
传真:0311—87904778
邮编:050051           E—mail: hebeichengshi@163.com 
联系人: 崔 宁     张 伟
 
附:1、第九届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2、第九届河北省杰出青年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河北省委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中小企业局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总工会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河北省青年商会              河北电视台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